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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30 点击次数: 792

 

于转发全国社科规划办
《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
 
科技处
2009年11月30日

 

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的
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代表现阶段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充分展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更好地发挥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出更多的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均可申报(相关出版单位亦可推荐);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
2.专家评审、择优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按照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要求,组织学术界权威专家学者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保入选成果体现国家水平。
3.统一出版、全额资助。对于入选的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版式、统一封面设计”的方式,组织国内一流出版社统一出版,并提供全额出版经费资助。
4.公开表彰、适当奖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通过一定方式对入选成果及其作者进行宣传推介和表彰奖励。
 
三、总体要求
1.征选范围。哲学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领域,以基础研究类成果为主、应用研究类成果为辅。
2.申报条件。一是申报成果已经完成但尚未公开出版;二是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著作(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等形式成果除外);三是成果字数一般不超过80万字;四是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入选标准。一是导向正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二是价值厚重,对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三是学风端正,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方法科学,文风清新,语言精炼。
四、组织实施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评选工作将于2010年开始组织实施,此后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
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于每年6至8月份公开发布申报公告,明确具体要求,集中受理申报。
3.按学科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每年度每个学科评选出1至4部著作。
4.入选成果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将予以公示,接受学术界监督。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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