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06 年度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
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06 年度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即日起可以开始申报,详情请见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赣科发计字 [2006]78 号文。
附;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赣科发计字 [2006]78 号文。
关于组织申报 2006 年度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
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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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06 年 6 月 1 日 【编辑录入:计划处】
(赣科发计字 [2006]7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快我省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经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 2006 年度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继续面向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研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倾斜,进一步突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优先资助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特别是对我省六大支柱产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进行重点支持。要求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至少匹配资助经费的 20%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至少按照 1:1 的比例匹配项目经费。为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 、年龄在 45 岁以下(极个别优秀者可放宽到 47 岁即 1959 年 7 月 1 日 以后出生)。
3 、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 2 位),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要求在前 4 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学科领域
(一)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 、农学(不包括农产品及果蔬贮藏与加工)
2 、材料科学
3 、环境科学
4 、生物学
(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 、机械及光机电一体化
2 、电子信息
3 、冶金及有色金属深加工
4 、生物化工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7 月 31 日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所在单位务必把好预审关,确保申请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具体的审查意见。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须对申请人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及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签署实事求是的推荐意见。
3 、申请人需填写“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在省科技厅网站 http://www.jxstc.gov.cn 下载新表格),并严格按照申请书的要求填写。申请书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所在单位属省直厅(局)直属单位的报主管厅(局),设区市单位的报市科技局,再由省直厅(局)、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报省科技厅,同时报送申请书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
4 、凡申请书中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由省科技厅审查后退还,且一律不办理后补证明材料手续。发现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受理其本人申请,并对所在单位当年全部申请人的材料不予受理。
5 、本年度申请项目继续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进行评审,每个参评项目将由省科技评估中心收取 300 元的评审费。
联 系 人:钟荷花
联系电话: 0791-6252914 13077988320
邮 编: 330046
联系地址: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省政府大院北一路 14 号)
附件: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
计划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 、学位、职称证书,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专利、论文、获奖情况( 2000 年以前的部级科技奖等同省级科技奖; 2000 年以后仅国防部级科技奖等同省级科技奖,其它部级奖不算)等证明;
2 、在研项目的批复证件(或合同书),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3 、申报项目的查新报告;
4 、申报项目的检测报告、用户报告;
5 、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须提交该产品产生的年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2005 年产品税票及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 、简述申请人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发明等方面)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情况,并提交该产品产生的年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2005 年产品税票及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注:申报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只需提交 1 、 2 、 3 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