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 2009 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9 年申报的项目分为:( 1 )规划项目;( 2 )专项任务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分重点和一般项目。规划项目给予 3000 至 10000 元的资助,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 2 万元。专项任务项目横向到账经费不低于 2 万元。另设少量经费自筹项目。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 1 )管理学; (2) 马克思主义 /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3 )哲学;( 4 )逻辑学;( 5 )宗教学;( 6 )语言学;( 7 )中国文学;( 8 )外国文学;( 9 )艺术学;( 10 )历史学;( 11 )经济学;( 12 )政治学;( 13 )法学;( 14 )社会学;( 15 )民族学;( 16 )新闻学与传播学;( 17 )图书情报文献学;( 18 )教育学;( 19 )体育学;( 20 )心理学;( 21 )统计学;( 22 )港澳台问题研究;( 23 )国际问题研究;( 24 )交叉学科 / 综合研究。请在申报时按以上学科名称对应填写,以便分组评审。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请者(课题负责人,下同)应符合《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 、专项任务项目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2万元,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未完成历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 ) 者不得申报。

4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申报文件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5 、不受理属于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

  三、申报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 、各高校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由学校组织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及申报课题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审核意见。各高校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分配的申报数额控制申报数量。把握申报质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 、申报数分配: 南昌大学 50 项;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各 40 项;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各 10 项;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各 5 项;其他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各 20 项;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景德镇高专、萍乡高专、新余高专各 10 项;独立学院及高职学院各 4 项 ( 独立学院可直接申报 ) 。

3 、申报材料:

( 1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A 表) 3 份(含原件 1 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B 表) 3 份。 ( 2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以校为单位填报,加盖学校公章)一式 2 份及电子版。申报重点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其《申报一览表》要分开报送。

4 、本次申报及评审试用网络系统进行,请各高校除按以上要求报送材料外,另登陆江西教育网从网上报送,具体办法请参阅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研究会《关于受理 2009 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申报说明。 本次申报统一使用 2008 年版申报评审书( A 、 B 表),样表及有关文件请在江西教育网( http://www.jxedu.gov.cn )下载。

  四、申报截止日期及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08年 9 月17-19 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处。联系人:陈富国 0791-3828076 。

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评审书( A 表)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评审书( B 表)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