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返聘的规定
离、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我校科技队伍的重要力量。为重视和爱惜人才,充分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余热,使他们能对学校的发展再作贡献,现就离、退休科技人员科研返聘规定如下:
1、凡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离、退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返聘所交付的科研任务者,均可提出返聘申请。
2、若返聘离、退休科技人员为项目参加人员,应由项目主持人提出需返聘的理由,报科研处审查后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3、返聘补贴标准:
项目主持人补贴标准:
国家级项目(经费15万元以上)400元/人、月
国家级项目(经费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300元/人、月
省级项目
(经费5万元以上)200元/人、月
省级项目 (经费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150元/人、月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补贴标准为同档
次主持人补贴标准的70%。
4、返聘补贴费由项目经费支付,返聘期限根据与上级签订的科技合同规定的期限定,返聘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若返聘补贴金额占项目经费比重过大,该类项目科技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返聘手续每年申办一次,每次审批期限不超过一年。
5、凡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可自行到科研处领取表格填报,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
6、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赣农大发[1998]015号文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