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报告厅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校的学术活动日趋活跃,学术气氛日渐浓厚。校属各单位使用科技报告厅日益频繁。为了让科技报告厅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科技发展事业,同时避免各单位使用科技报告厅在时间上产生冲突,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科技报告厅的使用限校属各单位,且只能用于作校级以上学术报告,院系其它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二条:凡使用科技报告厅的单位,须提前 2 天到科研处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

第三条:凡使用科技报告厅的单位要爱护报告厅内的一切设备,有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第四条:使用完科技报告厅后须在当天认真打扫报告厅的卫生,确保科技报告厅地面、桌椅干净整洁,并关好门窗及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

第五条:使用完科技报告厅的单位,按以上要求履行完自已的职责之后,须在当天请科研处验收并交还钥匙。

第六条:校属各单位使用科技报告厅须严格遵守科技报告厅的以上管理规定,如发现在使用过程中有不遵守科技报告厅管理规定的单位,以后禁止使用。

第七条: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科研处。

江西农业大学科研处

200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