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您访问的当前位置: 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0 点击次数:

校属有关单位:

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在2018年6月之前应完成的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

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基金项目需经过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在线填报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链接:http://ywgl.jxst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系统用户名或密码忘记的负责人,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获取新密码;如仍有疑问的,请联系科技处。

2、纸质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和附件。《结题报告》应为经学校科技处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带水印的PDF版本;附件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3、延期结题申请。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三、时间安排

1、在线结题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于2017年11月28日之前在线提交结题申请或延期结题申请。

2、纸质结题申请材料提交。系统中《结题报告》通过科技处及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可下载并打印最终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双面打印,1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并于201712月10日前将完整的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材料不完整或逾期的,科技厅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欧一智 吴寒

联系电话:83813493



                                                                     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2017年9月20日


 


版权所有@2017 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志敏大道江西农业大学  |  邮编:330045
联系电话:0791-83828018 | 传真:0791-83828479 | 邮政编码:330045 |  邮箱:kjc@mail.jx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