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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5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规定,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实现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智力支持。
       二、参评成果时限: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应用对策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四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3.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江西省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用A4纸填写打印)一式6份。
       4.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突出重点,不超过50个页码)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用A4纸复印)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5.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4月15日止。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成果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科(校办公楼404)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 余老师
       电 话:0791—83828076

       附 件:1.评选实施细则.doc

               2.申报学科目录.doc

               3.申报登记表.doc

               4.申报评审表.doc

 
 
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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