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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江西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3 点击次数: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我厅将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江西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范围
  1.申报奖项应当是技术成熟,经过2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推广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凡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由设区市及以上科技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的农牧渔业科技成果(含研究成果、技术改进、技术推广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及附件一套。具体包括:
  1.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
  2.成果鉴定(验收)证书原件;
  3.主要完成人详细情况表。按对成果完成的贡献大小排序,须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5.成果应用后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
  申报书及附件用A4纸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不须另加封面。
  (二)项目简介10份,不要装订。
  (三)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381107155@qq.com。
  (四)厅属单位还须报送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研究(或推广)内容尚未完成,成果不成熟的,或成果虽已鉴定,但尚未推广应用,未取得效益的,以及未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
  2.以前奖励过的同类型成果,现无较大创新和突破的;
  3.同一地区多个单位(或多个县)共同完成同一内容的项目,应合并为一项申报,不得作为多次成果分别申报;
  4.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申报,也不能将内容分开为子项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序上无异议,在权属方面无争议后方可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和有关单位要对申报项目水平和材料严格把关。
  2.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书、主要完成人详细情况表、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申报表、农牧渔业技术改进奖应用证明、项目简介格式等请在江西农业信息网(http://www.jxagr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省农业厅科教处 樊首品
  联系电话:0791-86221535
  电子邮箱:3811071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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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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