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工处于2014年元月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作量核算的通知”,各学院在审核2013年度工作量中对论文工作量的认定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使全校各学院都按照统一的标准,针对所反映的几个问题,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工作量和岗位任务津贴核算办法》的授权及《办法》中的有关条款,经商讨并取得一致意见,现就几个问题明确解释如下:
1、申报工作量认定的论文,必须符合《江西农业大学工作量和岗位任务津贴核算办法》对论文的规范要求。
2、论文工作量的核算以第一作者(仅指排位第一,且所标注的第一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计或以通讯作者计,同一篇论文其工作量在我校只能认定一次不可重复计算。被认定的作者再根据该论文各位署名作者的实际贡献进行再次分配。
3、标注了通讯作者的论文,按《江西农业大学工作量和岗位任务津贴核算办法》相应条款的分值核算业绩时,只有符合以下规定才能按相应条款核算,否则不予计算工作量:
①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应为学位论文导师与学生的关系(以人事处或研究生处备案为准,下同),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与所在课题组成员的关系(以科技处备案为准)。
②第一作者与最重要(按照国际、国内通常惯例排位,下同)通讯作者标注的第一单位均为江西农业大学(仅指排位第一单位,不含并列第一单位,下同),按相应条款分值的100%核算。
③第一作者为外单位,我校教职工作为唯一的通讯作者且其标注的第一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按相应条款分值的100%核算。
④第一作者为外单位,论文有共同通讯作者时,我校教职工为最重要通讯作者且其标注的第一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按相应条款分值的60%核算。
第一作者为外单位,我校教职工不是最重要通讯作者但为共同通讯作者之一(且我校教职工所标注的第一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发表的SCI、SSCI、A&HCI收录论文,按相应条款分值的30%核算。
第一作者(仅指排位第一,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为我校师生且其标注的第一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我校教职工不是最重要通讯作者但为共同通讯作者之一(且我校教职工所标注的第一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发表的SCI、SSCI、收录论文,按相应条款分值的60%核算。
⑤第一作者(仅指排位第一,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且其标注的第一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通讯作者为外单位但为该第一作者实质参加合作研究课题的主持人(以科技处备案为准),可按相应条款分值的30%核算。
第一作者(仅指排位第一,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为我校师生且其标注的第一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如果通讯作者是在我校兼聘的梅岭学者且其标注的第一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按相应条款分值的100%核算。
⑥我校教职工作为论文第一作者或作为共同第一作者且其单位标注了江西农业大学,如果通讯作者是外单位的其学位论文的导师,可按相应条款分值的30%核算。
人事处 教务处 科技处 研究生处 学工处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