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财字[2012]9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研发平台组建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和规范组建项目申报行为,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近年来国家级研发平台的申报组建工作要求和我省的实际,需面向全省征集申报国家级研发平台组建项目,建立国家级研发平台组建项目申报库,以便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国家级研发平台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高校科研院所为申报主体的为公益类、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为企业类)。
二、申报项目的范围和重点
1、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2、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工作重点任务,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
3、适应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排他性的原则,即: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不重复建设(可在科技部网站查询)。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参考执行)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遴选范围及重点。主要依托我省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组建的优秀省级重点实验室中遴选,要求对外开放运行2年以上。不支持跨地域的联合实验室申报。
2、研究方向。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属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人才队伍。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六十岁。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在读博、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人。
4、硬件建设。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5、科研能力。近5年来,实验室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资助强度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科研项目总经费1500万元以上,或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年,或年均竞争性科研经费(不包括单位、政府经常性拨款)不少于200万元。
6、运行管理:实验室依托一级法人单位跨学科组建,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支持与投入:实验室建设以来,地方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连续投入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
(二)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组建省、部级相同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已运行一年以上。
2、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3、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5、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
6、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四、申报程序
1、由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或设区市科技局)提交国家级研发平台入库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分别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同时将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1份。
2、由厅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推荐情况综合排序后,厅条财处与业务处室综合考量确定国家级研发平台入库项目名单,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推荐指标
省教育厅可推荐10个,其它省直部门可推荐5个,设区市科技局可推荐5个。
六、管理方式
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及时调整。条件成熟的由省科技厅向科技部推荐。
七、截止时间
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条财处联系人邹旭,电话:0791-86259656。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