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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23 点击次数:
 
农办财[2011]130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农业财政项目继续实行公开申报。请按照各项目指南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二、2012年农业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其中,各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项目支出,认真核定并填写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报。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370号)要求,2012年将在2011年压缩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三公经费”的基础上,继续控制相关经费支出规模。各项目主管司局及单位要严格审核资金经济分类预算,2012年各项目经济分类预算中“三公经费”的支出规模不得超过2011年规模。此外,按照财政部《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调整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两项科目。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1年10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超过上报时限原则上不予受理。如项目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有关司局和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1月初报送财务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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