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10年)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10年)规划项目开始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服务。
二、申报范围
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2个学科,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项目实施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专著类完成时间一般为1至3年,对策性研究的课题一般要求在2年之内完成。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者,结项时至少应有公开发表的三篇论文。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申请人因故对研究内容作重要调整、变更或中止研究,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增减课题组成员,改变最终成果形式,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延期完成课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准。
五、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数额,重点项目每项1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5000元。
六、申报原则
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已承担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七、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论证活页一式7份,申报登记表1份(由学院填写)。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电子版文档: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登记表。3、报送方法:由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项目科,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赖运生办公系统。
八、项目评审费
每项课题申报费一百元。
九、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3日。
联系人:赖运生,联系电话:3813493。
附件:
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处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