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录入《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赣教高字[2009]16号文件精神,建立《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 。科技处已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我校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录入《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现已有一部分教师已经成为了《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里的正式专家,还有部分教师成为了待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 “科技专家信息库”录入对象与条件
(一)、高校在职的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并具备一定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的能力。
(二)、以自然科学类高级职称人员为主要录入对象,学术水平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高级职称人员也应录入。
(三)、思想品德、学术品德好,身体健康。
(四)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厅(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均可进入“科技专家库”,不受职称、年龄等条件限制。
三、符合“科技专家库”录入对象与条件,还没有录入的教师,请各单位组织填写《新专家库汇总表》,并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发到科技处习运群办公系统,由科技处统一录入注册。
五、附件
2010年7月9日